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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须知
1、检测登记时请提供正确的样品委托信息,如规格型号,样品数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等。委托方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2、委托的样品可能包含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危险或者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等,或样品易变质、易损坏,委托方应事先告知本中心工作人员。如没有事先说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方负责。
3、如无其他协议,检测委托办理完成后,委托方预先支付检验检测费用,对于事先不能确定检验检测费用的,须支付押金。在服务期间出现不可预见的问题和费用,本中心会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有权收取附加费以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4、委托样品自送检之日起保存三个月或样品性质允许的更短期限。对剩余样品和检测样品需要保留的,请提前告知相关工作人员。若保存期达三个月后客户仍未取回,中心有权将剩余样品销毁;如委托方要求更长的保存期限,须事先声明并另行支付存储费。
6.报告完成后,委托方若对报告有异议,可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中心提出复检要求,逾期或样品已取走均不予受理。复检样品结果若与上次相符,委托方需向本中心支付复检费用。
7.报告完成后委托方如需修改所填内容,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受理后支付报告修改费100元。
8.委托方失于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且通知其过失后10天内不作补救以及委托方暂停付款、破产、无力偿付或停业等,本中心有权立即终止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